參觀景點標示:★入內參觀或包含門票 / ◎下車拍照 / 未標示者,車行經過。
南石滬公園位在金門東南角料羅村外海岸,過去是開挖地下花崗岩石的礦場,金門產的花崗岩石紋路多元且優美、硬度更勝於大理石,是許多著名建物。
金湖鎮太湖旁最近出現一條「漂浮斑馬線」,位於金湖鎮中正公園內、太湖淨水廠旁的壩堤上,以透視達到立體效果。透過鏡頭看才有立體感,路過民眾更呼朋引伴前來體驗拍照。
位在金城鎮西南,下臨莒光湖,背擁豐蓮山餘脈,面浯江溪出海口,外聯建功嶼,佔地兩千餘坪,風景秀麗。遊客登臨頂樓,近可一覽後浦 (金城市區) 全景、浯江海潮,遠可眺望建功嶼、烈嶼風光及廈門夜景風光。
金門保留最完整的古聚落房舍,當屬位於金沙鎮的山后文化民俗村,該村建於清光緒26年,村裡有一棟學塾,取名為「海珠堂」,既有傳統建築雕樑畫棟之美,也是金門僑鄉最具代表性建築,整個聚落排列整齊、精緻的建築風貌,是金門的閩南古厝聚落群,最知名代表典範。文化村中還規畫禮儀、喜慶、武館等主題館,展出先民的文物,讓遊客瞭解金門的歷史。
所屬震東坑道開鑿在花崗岩岩層內,也就是在金門東部的獅山腹內,坑道全長508公尺平均高度4.6公尺、寬度3.6公尺陣地設施完整。※參觀砲操表演為中外來賓參訪金門不可錯過的遊程
曾經是金門最熱鬧的街道之一,很多地方都是停留在2、30年前的風貌,也因此有了小摩洛哥的稱號,想要拍出狂野的異地風格照片,就來沙美老街吧!
位於金沙鎮的陽翟老街,過去為金東師駐紮的軍事重鎮,亦是當時軍人娛樂消費的去處。在當年繁榮的商店街上,有電影院、撞球室、澡堂、理髮廳等,但隨著軍隊撤軍,陽翟老街逐漸沒落。
因電影《軍中樂園》在此拍攝,復刻金門60年代歷史場景,融合了在地人文與戰地元素,完成這一幕「軍民一家」的歷史記憶,該部電影也榮獲釜山國際電影節開幕片殊榮和第51屆金馬獎最佳女配角、最佳男配角的肯定,更入選為第65屆柏林影展電影大觀單元。
翟山坑道內,既長而寬闊的坑道及水道兩區域,是八二三砲戰期間,動員無數人力、耗費五年時間,才辛苦鑿出這條能夠容納42艘水道小艇進出、迴轉的極大的工程,又被譽為「地下金門」傑作之一。
明遺老街位於金門城北門外,已逾四百年的歷史,被稱為金門最古老的街道,矮小的街屋並排在兩側,街道的東西南北四處出口原本都設有隘門。
沙美老街是金門最早形成的市街之一,舊稱八卦街,這裡曾是金門最熱鬧的地方,為當時駐島軍人採買生活用品、看電影的去處;如今仍然可以在沙美老街品嘗到許多傳統風味的小吃、感受傳統的樣貌。
1921年由陳景蘭先生創建。1949年後為部隊徵用,改稱「官兵休假中心」,連同前方庭園稱「金湯公園」,陳景蘭洋樓為金門規模最大之洋樓,具有建築史上之意義與再利用之價值。
興建於1924年的模範街長約75公尺,街道兩旁是40間住商混合的店屋,充滿南洋風情的紅磚拱廊加上整齊美觀的街道足以作為街道的模範,所以取名為《模範街》。模範街的興建年代正是金門海外華僑經濟實力最巔峰的時候,以當時最新進及最現代的南洋殖民城市做參考範本,採所謂「五腳基」的建築形式,用連續的廊柱呈現
天數 | 航空公司 | 航空班機 | 出發 | 抵達 | 出發時間 | 抵達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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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天 | 立榮航空 | B78821 | 臺北松山機場 | 金門尚義機場 | 14:30 | 15:35 |
第3天 | 立榮航空 | B78812 | 金門尚義機場 | 臺北松山機場 | 12:40 | 13:40 |
如遇航空公司變動航班,本公司保有最後變動之權力,並以說明會資料為準。
特別備註:
1.此為專案票價,無退票價值,無法接受請勿報名。
2.整團均一價無優待票。
3.須全程參與 ,無法脫團。
【 處理規定說明 】
經報名完成後,航班及住宿已客服回覆為主。
1、團體來回經濟艙機票及兩地機場稅、燃油稅及代辦費等諸經費。
2、行程中標示之餐食、交通、景點。
3、金門飯店或民宿2晚
4、住宿早餐。
5、新台幣200萬旅遊責任險、20萬醫療險及離島加值險。
【 費用不包含 】
1. 行程表上未表明之各項開支,自選建議行程交通及應付費用。
2. 純係私人之消費:如行李超重費、飲料酒類、洗衣、電話、電報及私人交通費。
3. 本優惠行程僅適用本國人(中華民國國民)參團有效;非本國籍人士參團每人須補收非優惠售價差。
4. 不含金門當地司機導遊小費300/人。
B.出團備註
【 注意事項 】
★本行程為促銷優惠方案,不再提供另行提供任何折扣。
★此為特惠團方案,為維護所有旅客權益,通知成團後,如因個人因素取消,須收取100%團費。
★恕無法指定航空公司及航班,表定航班僅供參考,實際航班依行程確認單為主。
國內(個別)旅遊定型化契約書
第十二條(出發前旅客任意解除契約及其責任)
甲方於旅遊活動開始前得解除契約。但應於乙方提供收據後,繳交行政規費,並依列基準賠償:
一、 旅遊開始前第四十一日以前解除契約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五。
二、 旅遊開始前第三十一日至第四十日以內解除契約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十。
三、 旅遊開始前第二十一日至第三十日以內解除契約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二十。
四、 旅遊開始前第二日至第二十日以內解除契約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三十。
五、 旅遊開始前一日解除契約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五十。
六、 旅遊開始日或開始後解除契約或未通知不參加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一百。
前項規定作為損害賠償計算基準之旅遊費用,應先扣除行政規費後計算之。
乙方如能證明其所受損害超過第一項之基準者,得就其實際損害請求賠償。
#訂單成立並非保證有房有位,需待客服人員回覆,如遇房位客滿可選擇其它日期,或可辦理全額退費#
【備註說明】
※本行程交通住宿及旅遊點儘量忠於原行程,若遇特殊情況將會前後更動或更換觀光景點,遇季節性天候變化或交通或餐食變更之情形,本公司及金門當地接待社及導遊將保有變更調整順序行程之權利。
※離島交通資源有限,車輛皆以接駁為主;遇旺季期間,車輛調度吃緊,需請見諒並耐心等待。
※各位貴賓針對上述有任何疑問不明瞭之處歡迎來電本公司洽詢。若無疑問簽訂國內旅遊定型化契約視同同意本公司將依上述規定辦理,契約書代表者簽名視同代表全部同行者,不得異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