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觀光糖廠座落花蓮縣光復鄉內,位於全縣之中區,為花東縱谷必經之重要旅遊景點。來到廠內一定要好好的品嚐這裡的冰品保證讓您大呼過癮。
台泥DAKA一大亮點就是擁有全台唯一設於水泥廠內的星巴克與7-11門市。2間門市建築外觀均採用灰色外牆與尖頂,展現花蓮山巒與水泥廠意象。
曾是臺灣第四大林場,中山堂為林田山最為經典的建築,園區保留當時的運木鐵道與火車,陳列各種伐木器具、木雕作品供人欣賞。
光復鄉馬錫山腳下,面積廣達12公傾,是一處湧泉不絕的天然沼澤濕地。
曾是臺灣第四大林場,園區保留當時的運木鐵道與火車及伐木器具、木雕作品供人欣賞。
大農大富平地森林園區擁有得天獨厚的騎行環境,此處林木茂密,不易受到陽光曝曬,地勢平緩且廣闊,空氣清新沒有汙染,是台灣少數可以同時享受騎單車的樂趣、與沐浴在森林芬多精裡的園區。
廣闊的草原上放著極具巧思的裝置藝術,總是抓住旅客的目光,成為熱門拍照景點。
參觀景點標示:★入內參觀或包含門票 / ◎下車拍照 / 未標示者,車行經過。
台北車站(東三門) 準時出發
【台泥DAKA 園區】台泥DAKA另一大亮點就是擁有全台唯一設於水泥廠內的星巴克與7-11門市。2間門市建築外觀均採用灰色外牆與尖頂,展現花蓮山巒與水泥廠意象,星巴克店內牆面更採用水泥壁板搭配手繪壁畫,呈現東海岸山海風情,大片玻璃屋窗景營造成玻璃屋感;7-11則是花蓮首間複合型店面,除了便利商店外,店內還設有美妝、烘焙、以及書店,一次滿足旅客各種需求。
【花蓮觀光糖廠】位於觀光資源豐富的花蓮縣光復鄉內,在花東縱谷的環繞下,周遭富含多處著名好玩的景點如太巴塱部落、馬太鞍休閒農業區、豐年祭、大農大富森林園區螢火蟲季、富源森林遊樂區、瑞穗泛舟、瑞穗牧場、赤柯山金針花海等,一年四季到訪皆有不同感受,是大人小孩全家遊玩的最佳地點。近年積極經營園區觀光特色,結合導覽解說活動、日式木屋、風味餐、糖廠冰品、台糖農特產品、地方特色商品等,提供遊客住、食、遊、玩的豐富體驗。
園區內現有多家餐廳與地方特色小店,吃冰、用餐、購買特色小物等休閒活動,都讓遊客們感受好吃又好玩的體驗。配合賞螢季節的到來,我們將帶您可以輕鬆玩花蓮賞螢遊,白天騎乘單車及探訪糖廠文化故事,晚餐可享用地方特色料理,入夜後再回到溫暖的糖廠木屋,伴隨日式懷舊氛圍,帶著美好回憶甜甜入眠。
【大農大富平地森林園區】(騎乘單車GO)位於花蓮縣光復鄉,地處花東縱谷,兩側是中央山脈與海岸山脈。從縱谷一路南下,約莫到了中段,過花蓮糖廠煙囪,緊接著就是一大片連綿不絕的森林。為臺灣首座平地森林園區,擁有豐富的自然生態,春天賞花、夏季賞螢與賞鳥、秋冬賞楓,一年四季皆有不同風采。
A:騎北環,逛『豐富』:服務中心→北環自行車道→服務中心 約70分
B:騎南環,逛『富興』:服務中心→南環自行車道→服務中心 約40分
本行程包含單人自行車(2H),若現場想改電動自行車需補價差,敬請見諒。
出發前往
【林田山林業文化園區】隱身花蓮鳳林的林田山,光復後改稱森榮,是台灣遺留下來最完整、最具特色的伐木基地,無論規模或重要性,都是"台灣林業開發史"上最重要的據點與見證。 早於日據時期,日本人在林場範圍內萬里溪發現溫泉,於是將泉水引出 修建旅社經營管理,到民國28年開始探採紙漿原料,開啟了林業之始。 在1960年代伐木的全盛時期,林田山一片人聲鼎沸景象,讓這裡有 『小上海』之稱,為台灣四大林場之一。後隨著政府禁伐林木的政策實 施,林田山的伐木工人漸漸散去,一併帶走原有的繁華,但林田山仍舊 保留保存了最完整的伐木場景與意象。
【馬太鞍休閒農業區】是阿美族人的傳統生活區域,昔日這裡長滿了樹豆,因此被稱為馬太鞍。而居住在此的阿美族人,發展出巴拉告生態捕魚法,利用中空的竹子、樹枝等,製作出三層的結構物放入水塘中,讓魚蝦喜歡、小魚能自由出入的棲息地,經過一段時間後,將九芎枝幹提出水面,即可將攀附在樹枝間的小蝦抖入三角魚網中;而藏放在底層的大竹筒能輕鬆捕獲鱔魚、土虱或鰻魚等底棲性魚類。他們堅守不竭澤而漁的原則,讓人感受到阿美族人的生活智慧。是一處湧泉不絕的天然沼澤濕地,並孕育出豐富的鳥類、蛙類、底棲性魚類等多樣化自然生態。獨特的巴拉告生態捕魚法,讓人不僅可以上一堂生態課,午餐安排品嚐現撈的魚蝦、鹽烤吳郭魚,來一場原民美食饗宴。
【午餐】
【蘇澳休息站】隨後返回台北
A.費用說明
【 處理規定說明 】
【 費用包含 】
.交通:旅遊景點、飯店接送車資。
.住宿:花蓮飯店1晚。
.膳食:一早餐,一中餐,一晚餐,計三餐。
.保險:每人投新台幣200萬旅行業責任保險〈20萬醫療保險〉。
.隨團人員小費。
【 費用不包含 】
.個人當地消費。
B.出團備註
【 注意事項 】
國內(個別)旅遊定型化契約書
第十二條(出發前旅客任意解除契約及其責任)
甲方於旅遊活動開始前得解除契約。但應於乙方提供收據後,繳交行政規費,並依列基準賠償:
一、 旅遊開始前第四十一日以前解除契約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五。
二、 旅遊開始前第三十一日至第四十日以內解除契約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十。
三、 旅遊開始前第二十一日至第三十日以內解除契約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二十。
四、 旅遊開始前第二日至第二十日以內解除契約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三十。
五、 旅遊開始前一日解除契約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五十。
六、 旅遊開始日或開始後解除契約或未通知不參加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一百。
前項規定作為損害賠償計算基準之旅遊費用,應先扣除行政規費後計算之。
乙方如能證明其所受損害超過第一項之基準者,得就其實際損害請求賠償。
#訂單成立並非保證有房有位,需待客服人員回覆,如遇房位客滿可選擇其它日期,或可辦理全額退費#
【備註說明】
※此行程若遇政府規定為促進觀光需臨時增加行程景點而增加的行程景點不在原始行程表列中請旅客配合參加,若有費用產生由本公司自行吸收。
※本行程交通住宿及旅遊點儘量忠於原行程,若遇特殊情況將會前後更動或更換觀光景點,遇季節性天候變化或交通或餐食變更之情形,本公司及澎湖當地接待社及導遊將保有變更調整順序行程之權利。
※離島交通資源有限,車輛皆以接駁為主;遇旺季期間,車輛調度吃緊,需請見諒並耐心等待。
※各位貴賓針對上述有任何疑問不明瞭之處歡迎來電本公司洽詢。若無疑問簽訂國內旅遊定型化契約視同同意本公司將依上述規定辦理,契約書代表者簽名視同代表全部同行者,不得異議。